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
1.单位性质:事业单位(自收自支)
成立时间:1983年11月
法人代表:李和平(局长)
书 记:吕顺义
副 书 记:杨晓明
副 局 长:李红运 范忠 刘凤林
康连锁(挂职)
2.主要工作职能
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、法规、条例、和规章制度,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;参与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与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调整。
⑵组织领导全区公路建设、养护和管理工作;负责地方道路建设的管理。
⑶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可行性研究,编制全区公路建设、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⑷组织全区公路使用、交通量调查和公路路况普查及公路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。
⑸负责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。
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,参与解决重点公路建设中的社会问题。
⑺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设计与变更设计的审核。
⑻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并指导县乡道路的养护,对养护工程技术、质量、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。
⑼负责全区边防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及管理。
⑽负责公路建设与养护的的技术装备管理和新技术的开发、推广、应用。
⑾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预决算和拨款,检查公路养护资金和合理使用,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。
3. 组织机构
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为自治区交通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,无下属单位,内设政治处、办公室、财务审计科、计划统计科、路政科、养路科、边防科、定额站、工程技术科、招标办、地方道路科共11个科室。
4、机关地址:
地址: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
邮编:010020
电话:0471-6937085
传真:0471-69370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