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

 

1.单位性质:事业单位(自收自支)

  成立时间:1983年11月

  法人代表李和平(局长)

  书     记:吕顺义

副 书 记杨晓明  

  副 局 长李红运  范忠  刘凤林 康连锁(挂职)

2.主要工作职能

 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、法规、条例、和规章制度,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;参与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与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调整。

  组织领导全区公路建设、养护和管理工作;负责地方道路建设的管理。

  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可行性研究,编制全区公路建设、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  组织全区公路使用、交通量调查和公路路况普查及公路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。

  负责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。

 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,参与解决重点公路建设中的社会问题。

  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设计与变更设计的审核。

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并指导县乡道路的养护,对养护工程技术、质量、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。

负责全区边防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及管理。

负责公路建设与养护的的技术装备管理和新技术的开发、推广、应用。

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预决算和拨款,检查公路养护资金和合理使用,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。

3. 组织机构

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为自治区交通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,无下属单位,内设政治处、办公室、财务审计科、计划统计科、路政科、养路科、边防科、定额站、工程技术科、招标办、地方道路科共11个科室。

 

4、机关地址:

地址: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

邮编:010020

电话0471-6937085

传真0471-6937085